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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
丛凤钢:《盈禾体育》规定的两种和解制度有何不同
时间:2022-07-23 | 地点: | 来源:破产法实务

    我国《盈禾体育》规定了三种破产程序,即盈禾体育、重整、和解。普通民众潜意识中所认定的破产应该是指盈禾体育,企业通过清算而注销并彻底退出市场。重整与和解是破产程序中拯救企业的具体制度,通过引进投资及债务调整等,使企业重新焕发生机。重整程序适用于规模较大且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的破产企业拯救,而和解制度因其程序的灵活性,更适合经营规模较小、债权债务关系比较单一的破产企业拯救。破产程序中的和解制度实质是对民事诉讼中和解制度的借鉴和移植,是民事和解在企业破产法领域的延伸,其法理基础为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鼓励债务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与债权人充分协商。

    和解制度规定在《盈禾体育》第九章,共11个条文,与盈禾体育、重整制度相比,《盈禾体育》对和解制度的规定比较简单,但就在11个条文当中,实际上规定了两种完全不同的和解制度——庭内和解与庭外和解。庭内和解,又称法庭和解,规定在《盈禾体育》第九十五条至一百零四条;庭外和解,又称自行和解,规定在《盈禾体育》第一百零五条。《盈禾体育》第一百零六条是这两种和解制度的共用条款。两种和解制度区别如下:

    一、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程度不同。庭内和解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公权力自始至终介入其中,人民法院首先要对和解协议进行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止和解程序。这与重整制度在程序上非常相似,虽然《盈禾体育》并未规定“和解期间”的概念,但从人民法院裁定和解至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的这段期间与重整制度中规定的重整期间性质相同。概因“和解期间”并无重整期间所需完成的招募投资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等大量事务性工作,也无重整制度中的“协商期”等原因,法律未作“和解期间”的规定。一旦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债权人即便没有参加表决或者投反对票,也要受和解协议的约束。而庭外和解更侧重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公权力有限介入,人民法院无需裁定和解,亦无需召集债权人会议对和解协议草案进行表决,人民法院仅在和解协议达成后,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二、是否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表决和解协议的要求不同。如上所述,庭内和解程序可以比照重整程序,首先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并提交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裁定和解后召集债权人会议对和解协议草案进行表决,表决规则为“多数决”,即《盈禾体育》第九十七条规定的人头“过半数”和债权额“三分之二”以上。而庭内和解,并不需要将和解协议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只需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即可。

    三、和解协议的内容不同。庭内和解因和解协议需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通常情况下,提交表决的应为一份和解协议草案,而不能提交内容不同的数份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对所有和解债权人均有拘束力。而庭外和解,由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自行达成协议,也无需将和解协议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故可能存在债务人与不同债权人签订不同的和解协议的情况,也即,在庭外和解程序中,可能存在数份内容不同的和解协议,只需签订协议的具体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一致即可。

    四、是否需要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不同。庭内和解的申请,根据《盈禾体育》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债务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另一种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申请和解。而不论哪种情形,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规定的,都应当裁定和解。换句话说,人民法院必须就此作出裁定,案件才能进入或转入和解程序。而庭外和解无此程序,无需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和解的法律文书,只要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即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进而直接终结破产程序。

    五、程序的可逆性不同。破产程序的不可逆性是破产案件的特点之一,可谓“开弓没有回头箭”。这在破产程序中多处能够体现,比如破产申请受理后,申请人不可撤回申请,宣告破产后,不能转入重整或和解程序。但在庭外和解程序中,却有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制作的《盈禾体育》编号为92号的文书样式就是针对庭外和解程序所制作的。在该文书样式的说明三中记载“若宣告破产后裁定认可协议的,应在裁定书的首部增加宣告破产的事实,并在裁定主文中一并撤销宣告破产的裁定…”这说明,即使债务人企业已经被宣告破产,只要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了协议,破产程序仍可回转,当然此处的回转,应是有限回转,不能把已进行的破产程序完全推翻,而是终结破产程序,按照和解协议履行。

    六、法律后果不同。庭内和解的,和解协议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终止和解程序,当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而庭外和解程序,当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直接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和人民法院均无继续介入的必要和法律依据,破产程序彻底完结。

    七、和解协议是否需要在管理人监督下执行的要求不同。庭内和解,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后,只是终止和解程序,而非终结破产程序,此后破产程序进入到和解协议的执行阶段,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这与重整程序中重整计划的执行高度相似,和解协议的执行应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进行。而庭外和解,由于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后,直接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彻底完结,管理人和人民法院均无继续介入的必要和法律依据,故和解协议无需在管理人监督下执行。

    当然,庭外和解协议存在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的可能,当出现上述情形时,应如何救济?是直接转入盈禾体育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还是对和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又或者重新启动盈禾体育程序,后期再讨论,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