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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中院:“企业破产一件事”应用助推“腾笼换鸟”育新机
时间:2022-07-27 | 地点:绍兴 | 来源: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绍兴中院在诸暨法院试点“企业破产一件事”应用,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完善,有效破解了传统模式下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长、涉及人员多、信访压力大、资产处置难等问题。2022年5月,该应用在绍兴全面推广,6月,省高院规划全省推广。截至6月底,该应用协同税务局等27个行政部门入驻,实现37家破产管理人线上管理、356个破产案件在线办理,处置各类资产35.36亿元,破产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从180天缩短至133天。

    接下来,绍兴中院将与市委改革办联合出台《盈禾体育》,并拟提交市委改革委会议审议,为纵深推进“破产一件事”改革提供制度支撑。

    一、需求分析

    一是解决企业“生易死难”的需要。受产能过剩、疫情、国外不稳定因素、自身管理不善等影响,不少企业濒临破产。企业破产涉及多方主体、多重事项、多个流程。传统审判模式下,管理人要单一事项逐个跑、多个部门逐个找,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成果有限,不少破产企业成为“僵尸”企业。需要通过改革促进市场出清,优化资源配置。

    二是解决破产参与主体利益保护的需要。企业破产涉及债务人、金融机构、关联企业、职工等。近期不少破产房企还涉及大量的农民工、购房户。破产审判矛盾纠纷复杂,风险隐患较多,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影响社会稳定,危及共同富裕“底板”。需要改革统筹协调,综合治理。

    三是解决破产案件“周期长、成本高”的需要。破产案件是需要政府和法院协调事项最多的案件,也是法院长期未结案件最多的领域。同时,因为需要管理人的介入,破产企业还需要支付不少的管理人成本,需要改革数字赋能,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二、场景建设

    1.明确应用需求。根据破产工作的规律,面向不同用户构建一舱、三端。一是面向党政领导的“数字驾驶舱”,通过平台智能分析整合后提供可视化的破产审判工作画像,为党政领导科学决策、研判企业风险化解提供参考;二是面向法院的“司法端”,与政府部门及时沟通,支持和监督管理人全面履职;三是面向行政职能部门的“协同端”,协调事项全流程留痕,保障高效落实;四是面向管理人的“履职端”,将管理人履职的事务标准化,做到履职时“材料格式统一、申请流程一致、动作整齐划一”。

    2.逐级拆解任务。“企业破产一件事”应用遵循全域数字法院要求,按照“小切口、多跨度、大场景”的思路和急用先行、高频优先的原则,依据“V”字模型,梳理确定多跨协同、技术保障、机制创新等3项一级任务,进一步拆解为联审危困企业、企业接管、资产变价、涉税办理、协作共享、风险门诊、业务支撑、上下联动、考核监管、数据支撑、平台应用建设、融合统筹建设、指定工作指引等13项二级任务,再拆解为破产企业相关信息查询、破产企业涉税办理、协作部门业务审批等131项三级任务。

    3.建立指标体系。围绕任务构建指标体系,围绕企业联审与接管构建信息查询准确率、信息查询覆盖率2项指标。围绕资产变价构建资产变价覆盖率、案件办结率2项指标。围绕涉税办理构建线上涉税办理案件集约化覆盖率、涉税总金额、涉税办理案件覆盖率3项指标。围绕协作共享构建协作共享案件数量、跨单位业务协作覆盖率2项指标。围绕风险门诊构建风险门诊案件数量、风险门诊覆盖率2项指标。围绕上下联动构建破产审理时间指标。围绕考核监管构建管理人案件核心质效指标。

    4.构建规则库。出台《盈禾体育》《盈禾体育》,明确政府部门和法院在破产办理中的职责清单,部分解决了法律法规不明确、新旧规定有冲突、实施过程有歧义带来的破产审判难题,比如破产企业注销的简易程序,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分宗处置的程序,预重整启动等。

    5.开发多跨场景。“企业破产一件事”围绕法院破产审判多部门协调需求,设置一个驾驶舱,6个子场景,实现协同事项全流程“平台流转,线上办理”。

    一是企业联审与破产接管

    以一体化公共智能数字平台为数据前端库,集成各部门涉企业信息,协同系统主动从连接端口处获取高精度、多维度的企业信息,“一键反馈”至法院或管理人,自动绘制企业生产经营“社会画像”。受理企业破产后,管理人可以在协同系统发起破产法规定的企业接管事项,包括企业登记事项、不动产登记事项、车辆登记信息、职工社保信息查询等,向各商业银行发起银行存款查询、冻结等。

    二是资产变价

    为在破产财产变价处置中降低拍卖瑕疵率,压缩办证过户时间,实现拍卖价值最大化,参照《盈禾体育》(试行)等规定,由管理人在拍卖前向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发起“一门联审”,拍卖后,由管理人发起“一窗办结”,在买受人交清款项后,一次性办理过户手续。

    三是涉税办理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办理便利化、规范化,保障国家税费依法征缴,管理人可在协同系统或者电子税务局发起税管员查询、纳税申报、发票申领、税务注销、信用修复等涉税事项,市税务局可在平台向管理人进行税收债权申报。

    四是协作共享

    为促进资源盘活利用,高效办理企业破产综合事项,通过府院共享破产审查企业名单、破产审理进程、资产变价及投资人招募等破产信息,便于主管部门、基层管理部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盘活资源“蓄水池”。通过线上协作办理企业注销、履职档案存档等破产综合事务,解决审批程序繁琐、手续要求不统一等办理桎梏,最终实现管理人涉行政职能部门履职工作“一次不用跑”。

    五是风险门诊

法院通过应用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破产企业稳定风险,提供决策数据。当企业面临严重债务危机时,企业风险化解主管部门可在协同系统向人民法院发起企业纾困法律意见征询函,人民法院在法律法规、风险化解路径等方面给予专业建议指导。

    六是上下联动与考核监管

    形成绍兴全市三区两市一县两级政府、两级法院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基层法院有辖区外府院联动事项,可通过绍兴中院与相应政府部门线上协同完成。建立统一、可扩展性的管理人业务考核系统,依托府院联动平台的数据,实现对管理人履职的考核监管。

    三、改革突破

    一是健全了政府和法院联动服务破产企业新机制。将各种“司法-行政”协调事务进行标准化,将协调提升至“协同”,从而能够规范各项业务办理的资料、流程、时间,让线上联动、整体联动、智能联动成为绍兴破产审判的新常态、新经验。同时,将涉及企业破产的“司法-行政”事项标准化、可预期,有利于审判权和行政权规范运行。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徐阳光对绍兴破产审判数字化改革在全国先行探索的经验高度肯定,中国破产法论坛对府院联动的创新制度进行了转载。

    二是打通了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最后一公里”。通过信息共享、标准化流程、批量化政策支持、多流程同时并进,企业破产时间大大缩短,最短的案件在45天完成审结。效率的提高同时伴随着费用的降低。在改革前,仅企业注销等业务办理至少需要管理人跑2趟,花费破产费用3400元起,法院协调2个部门后进行办理。改革后,仅需网上“一键申请”,业务办理走向自动流转,办理费用几乎为零。通过数字化赋能,企业退出市场的机制更顺畅,路径更便捷。

    三是推动了对破产管理人的履职保障和有效监管。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推动者。应用“企业破产一件事”系统全流程留痕性能,一方面将管理人履职的相关事务标准化,解决管理人能力良莠不齐、相关部门配合不够到位的“沉疴”,确保管理人有效履职;另一方面,应用将自动监测管理人案件办理信息,提醒管理人流程节点,生成管理人履职分数,有助于加强对管理人惩戒,建立精干高效的管理人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