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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闻
(江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赋能新发展 苏州中院召开一级破产管理人座谈会
时间:2022-07-25 | 地点:苏州 | 来源: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月25日下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一级破产管理人座谈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万为民出席座谈会并讲话。首批遴选入围的十家一级破产管理人代表参加会议。

    蔡绍刚表示

    开展一级破产管理人遴选,是匹配苏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完善市场主体救治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打造高素质管理人队伍,推进苏州破产审判创新创优的关键路径;也是为省级管理人推荐提供依据,进一步提升苏州破产管理人影响力的关键环节,对协同推进苏州破产审判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蔡绍刚指出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要从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破产审判工作的意义。管理人要更有责任心,更具主动性,充分发挥管理人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厘清矛盾,平衡各方利益。

    二要坚持依法履职,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效率。要保证破产程序规范、流程公开透明、分配公平合理,从源头杜绝涉破产处置相关风险。要不断提升组织协调、专业技术、法律修养等能力,提高办案效率,推动破产管理人法治共同体建设。

    三要发挥资源优势,加强重整、和解工作。要注重提升企业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的识别能力,用好企业庭外债务重组中心和行业专家委员会智库资源,充分发挥企业庭外重组和预重整制度的低成本和高效能优势,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水平。

    四要推动府院联动,及时化解矛盾。要化身府院联动的桥梁,协调各部门解决个案难题。要化身府院联动典型问题的向导,总结提炼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及时向法院、政府提出问题和建议。

    五要强化数字应用,助力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要利用好“融畅”破产案件管理系统,提高破产程序透明度和破产审判公信力。要在使用相关智慧审判平台的过程中及时向法院反馈完善建议,提升系统使用实效。

    六要树牢自律意识,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要坚持客观中立、不偏不倚的立场,在提升业务同时抓好廉政风险防范。要依托管理人协会加强行业自治管理和自律监督,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信息公开,自觉接受法院及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万为民在讲话中表示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继续以破产管理人为抓手,持续创新破产衍生投资和服务产品。将立足苏州,辐射全省,积极参与大型疑难破产案件管理,树立破产管理地方AMC行业标杆,践行资管公司“化解金融风险,服务实体企业,助推经济转型升级”使命。将进一步完善配套机制、梳理破产管理工作模式、搭建困境企业救助基金、组建托管队伍等工作,为苏州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优化做出更多贡献。

    三家一级管理人代表作交流发言

    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主任陆诚表示,要深刻领会把握新形势、新的发展格局,积极为供给侧改革服务。要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发挥专业优势助力困境企业重生。要始终坚持依法廉洁履职,接受各方监督。

    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陆华明表示,作为一级管理人中唯一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将在动态资源库、网联共享机制建设、重整财税咨询等方面发挥财税方面的专长,为苏州破产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唐海燕表示,将持续关注社会稳定,加强府院和管理人联动机制;将助力整合产业资源,助推资本助力企业重整。

    会前,蔡绍刚院长一行参观了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建活动馆。

    会议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包刚主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唐鸣,办公室、苏州破产法庭及司法鉴定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