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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河北高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工作指引(试行)
时间:2022-07-14 | 地点: | 来源:河北高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工作指引(试行)

    为规范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处置行为,及时高效处置债务人财产,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盈禾体育》《盈禾体育》《盈禾体育》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1.管理人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债务人财产的,适用本工作指引。

    2.破产程序中变价出售债务人财产的,原则上采用网络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的除外。

    不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变价出售财产的,管理人应当在财产变价方案中充分说明理由。

    3.管理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依法通过网络拍卖平台处置债务人财产,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的监督。

    债权人委员会认为管理人实施的处分行为不符合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管理或变价方案的,有权要求管理人纠正。管理人拒绝纠正的,债权人委员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4.管理人应当根据破产工作进程和财产实际状况,及时启动网络拍卖程序,防止财产贬值、受损或者破产费用不当增加。

    5.处置债务人财产应当以价值最大化为原则,兼顾处置效率。债务人财产具有营运价值的部分,管理人应当优先采用整体拍卖的方式变价出售,避免因零散出售造成减值。

    管理人可以根据财产的类型、性质、状态、关联程度、是否为重整所必需等,采取相关财产打包处置、分别处置、增值后处置等适当方式,提升债务人的财产和营运价值。

    6.网络拍卖平台应当从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进行选择。

    7.管理人釆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债务人财产的,应制定网络拍卖方案并列入财产变价方案。

    8.实施债务人财产网络拍卖的,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拍卖财产的种类、性质、数量、权属、权利负担、质量瑕疵、欠缴税费、占有使用等现状并予以说明;'

    (2)制作、发布拍卖公告等信息,在选择的网络拍卖平台上独立发拍;

    (3)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通知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并在网络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通知其网络拍卖事项;

    (4)办理财产交付和协助办理财产权属转移手续;

    (5)其他依法应当由管理人履行的职责。

    9.管理人应当于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后十日内,启动网络拍卖工作。

    10.管理人实施网络拍卖应当先期公告,公告应同时在网络拍卖平台和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并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在其他媒体发布。首次拍卖的公告期原则上不少于十五日,涉及不动产标的等的不应少于二十日。流拍后再次拍卖的公告期原则上不少于七日。

    11.管理人应当在选定的网络拍卖平台上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应当公示拍卖时间、起拍价、竞价规则,拍卖保证金、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优先购买权主体以及权利性质,财产交付方式、财产所有权转移手续以及税费负担等信息。

    12.拍卖公告已经就拍卖财产存在权利瑕疵进行特别提示,或者声明不能保证拍卖财产品质、真伪的,管理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3.首次采用网络拍卖债务人财产的,一般情况下管理人应当提出处置参考价供债权人会议参考确定起拍价。参考价原则上应釆取委托评估的方式确定,也可采取定向询价、网络询价等方式确定。如无法通过以上方式确定参考价的,管理人可依据债权人会议的授权进行估算。

    14.债务人整体营业变价的,竞买人应当结合相关资料自行判断债务人情况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及其对企业价值可能造成的影响。竞买成功后,买受人不得以债务人价值发生变化为由悔拍或者提出补偿要求。

    15.参与竞买前,竞买人应当交纳的保证金,保证金数额原则上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债权人会议决议保证金数额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依其决议确定。

    16.下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

    (2)负责承办案件的管理人;

    (3)网络拍卖平台服务提供者;

    (4)网络拍卖辅助服务提供者。

    17.债务人财产网络拍卖的拍卖次数、降价幅度不受限制。为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债权人会议关于财产变价方案的决议内容可以明确债务人财产通过多次网络拍卖直至变现为止,或明确变卖前的流拍次数。

    18.拍卖成交前,管理人认为拍卖财产可能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可决定暂缓、中止、停止网络拍卖,但应及时向债权人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报告。暂缓拍卖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应当在五日内恢复拍卖。如需变更为非网络拍卖方式或者变更网络拍卖平台的,须经债权人会议决议。

    1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

    20.财产流拍或者竞买人悔拍后,管理人应当在十曰内再行启动拍卖。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再行上拍期限的,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21.拍卖成交后,由网络拍卖平台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的身份、竞买代码等信息。

    22.管理人应当协助买受人办理拍卖财产交付、证照变更及权属转移手续,必要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协助。

    23.拍卖财产存在保全的,管理人持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依法向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申请解除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24.为提高债务人财产处置效率,管理人可以聘用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办理拍卖财产的清点登记,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看样、协助移交等工作。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的报酬方案列入网络拍卖方案中,提交债权人会议决议。

    25.管理人选聘的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因不当履行职责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中介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6.管理人未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在处置债务人财产过程中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7.管理人通过网络拍卖方式处置债务人财产,本工作指引没有规定的,可参照适用《盈禾体育》。

    28.强制清算案件中,清算组处置企业财产的,可参照适用本工作指引。

    29.本工作指引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