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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西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建立破产案件办理配合协作机制的会议纪要
时间:2022-07-12 | 地点:广西 | 来源:中国破产法论坛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

关于印发《盈禾体育》的通知

桂检六部〔2022〕2号

 

 

 

各市、县 (市、区) 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机构:

 

 

 

 

    现将《盈禾体育》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分别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
为推动破产程序合法、有序、高效运行,促进市场退出机制的完善,协力优化广西法治化营商环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与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就全面贯彻落实《盈禾体育》《盈禾体育》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盈禾体育》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调研、协商,决定探索建立破产案件办理配合协作机制,现纪要如下:

 

 

 

 

    一、为促进《盈禾体育》的规范实施,保障破产程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积极配合协作,共同促进双方依法履行职责。

 

 

 

 

    二、全区民事检察部门在对破产程序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中,应坚持监督、支持、促进相结合,依法监督、支持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和管理人的履职行为,配合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开展工作,促进破产案件管理人规范、高效履职。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破产案件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全区民事检察部门履行破产程序法律监督职责,保障破产程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破产案件管理人在办理破产案件时,如遇以下几类违法情形的,可以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经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核实研判,违法情形确实存在的,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可以将相关书面材料提交自治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申请法律监督:

 

 

 

 

   (一)当事人存在债权虚假申报等虚假诉讼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认为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或破产衍生诉讼中存在程序违法或审判人员违法情形,经提出异议、复议、起诉、上诉、申请再审或者信访举报,人民法院未予纠正或依法办理的;

 

 

 

 

   (三)破产企业的出资人、董事高管或实际控制人存在抽逃出资、转移公司财产等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经破产案件管理人、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研究后认为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形。
破产案件管理人发现前款所列违法情形线索,可在报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处的同时,向当地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移送。
四、全区民事检察部门帮助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在监督履职过程中发现破产案件管理人不当履职构成违法的,可以建议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依照行业规范对其予以处理。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应将处理情况反馈民事检察部门。
五、自治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在接到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移送的案件线索后,应立即转交给各有管辖权的下级检察院,并对线索办理情况跟进了解。

 

 

 

 

   六、全区民事检察部门应及时向移送线索的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反馈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自治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每季度向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书面反馈移送线索的办理结果。

 

 

 

 

   七、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向全区民事检察部门开放“破产案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登录账号密码和浏览权限,为全区民事检察部门监督破产案件提供便利。全区民事检察部门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破产案件信息保密。

 

 

 

 

   八、自治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和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交流工作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搭建学习培训共享平台,双方在业务培训、理论研讨等方面相互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