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要求
4.接管范围
管理人依据《盈禾体育》第二十五条规定,全面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账簿和文书等资料(以下统称债务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经营证照。包括: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经营资质等相关经营的审批文件;
(2)印鉴。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税务登记专用章、银行账户印鉴、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内设机构章、分支机构章、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
(3)财务会计资料。包括: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等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空白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评估报告等财会资料;
(4)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凭证;
(5)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及权利凭证;
(6)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原材料、产品,以及办公用品等;
(7)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经营许可等无形资产;
(8)文件资料。包括: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商业合同、劳动合同、人事档案、涉诉涉仲裁涉执行案件材料等;
(9)有关电子数据、管理系统授权密码、U盾,以及支付宝和微信等电子支付工具的账号密码;
(10)其他应当接管的财产和资料。
5.接管规范要点
(1)调查财产和相关人员信息
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后需立即进行调查,查明债务人财产和相关人员信息或线索。调查途径可包括:
①信息公开平台:企业信息查询平台、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庭审公开网等信息公开平台;
②档案户籍:债务人及关联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管的户籍和居住地信息;
③产权登记部门和银行:不动产、船舶、机动车、有价证券、知识产权等产权登记部门,以及开户银行和相关资金往来银行;
④实地查看:包括债务人注册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等经营场所。债务人系“三无”企业的还需向物业等周边可能知情人员询问;
⑤涉诉涉仲裁涉执行案卷:向相关法院和仲裁机构申请查阅涉诉涉仲裁涉执行案件卷宗,必要时可申请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协助。
破产受理前六个月内相关执行程序中已经进行的调查,管理人可直接沿用调查结果,但有证据或线索显示确有重新调查必要的除外。
⑥其他途径:第三方线上支付平台、线索征集、悬赏等途径。
管理人调查发现债务人资产与负债规模过度失衡的,应责令债务人对重大资产去向作出说明,严格审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切实防止逃废债。
(2)审核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合法性
债务人有关人员或第三人占有债务人财产合法的,管理人根据相应法律关系依法处理。占有缺乏合法依据的,管理人应依法及时接管。
(3)制定接管方案
法院根据案情明确接管完成时间。对于债务人财产分布于不同地区,难以短期内完成接管的,管理人应制定接管方案,并按方案完成接管工作。管理人应及时向法院报告阶段性接管情况。
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案件,应按照上海高院《盈禾体育》第198条要求的时间完成接管。
(4)释明配合接管要求
管理人凭《盈禾体育》和《盈禾体育》,要求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以及财务管理人员、直接保管人员等责任人员配合接管,通过约谈、书面、电话、电邮、通讯群组等方式,告知以下内容:
①破产案件受理和指定管理人情况;
②接管的时间、范围等事项安排;
③责任人员应配合接管的法律规定;
④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接管的法律后果;
⑤管理人联系方式;
⑥其他需告知事项。
(5)现场接管
管理人根据个案情况做好人员、车辆等接管准备工作。
接管过程应制作接管笔录、工作记录,或视情摄影摄像,实行全程留痕。
管理人接管时可视现场情况,在财物上贴封条,或在债务人经营或财物存放场所周边张贴告示,载明破产案件受理情况、财产情况、接管依据等有关内容。
管理人应注意邀请债权人代表现场参与、见证接管过程。
(6)制作接管清单
管理人需审查所接管财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清点核对后制作接管清单,按不同财产类型记明财产的名称、数量、编号、价值、外观现状等财产信息。数量众多、难以清点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等财产,可以采用存储箱/柜等方式计数,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接管完成时,债务人有关人员和管理人均应在接管清单上签字确认。债权人代表参与见证接管的,一并签字确认。上述人员拒绝签字或无法签字的,管理人应在清单上记明情况和原因。
接管清单应提交法院存卷。
(7)债务人自行管理的移交
法院批准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需依法将已接管的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移交债务人,并参照上述第(5)/(6)点接管清单要求制作移交清单。
6.有效管控
管理人对已接管财产不得脱管,须视情采取上锁、贴封条、聘用人员看管等有效管控措施,确保所接管财产置于有效管控下。接管物移转应报告法院同意。
管理人须定期核查接管财产保管状况,发现财产可能发生毁损、遗失等风险的,应及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7.归集债务人财产
对债务人以下情形,管理人需依法及时追回、归集债务人财产:
(1)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
(2)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
(3)依法应予撤销的个别清偿行为;
(4)应收账款;
(5)其他应追回的财产。
管理人追回、归集财产应尽量采取协商、催讨等非诉讼方式,以降低程序成本。非诉讼方式未能实现财产归集效果的,管理人应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或者按照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其他方式处置。对于涉嫌妨害清算、虚假破产,以及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犯罪的,应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请求法院移送公安机关。
8.“三无”企业的调查接管
管理人需按上述第5/(1)点的六种调查途径全面开展调查。调查情况及结果应书面报告法院,并附调查笔录、寄件凭证、现场照片、工作记录等材料。
管理人未能穷尽前述“六查”途径调查的,应向法院报告原因,法院予以督导。
管理人“六查”工作情况以及后续措施,应完整、如实地向债权人会议报告。
9.及时追究债务人有关人员责任
债务人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配合接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应及时依法追究其责任。
10.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
接管物系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管理人应依照相关危险物品处置和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审慎处理,并做好必要防护措施。
债务人经法院批准继续营业的,管理人应依照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
11.及时报告
管理人应依照《盈禾体育》第二十三条规定,及时向法院报告接管工作。
管理人报告接管工作应提交书面报告。一次性接管难以完成的,管理人须提交接管进展的定期或专项工作报告。报告一般应包括:接管措施、进度、困难和对策意见,并附接管清单、笔录、影像、录音等材料。若附件材料系复制件的,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由管理人妥善保管。
接管中出现重大、突发事项,或生鲜易腐食品、保质期临界货物等需尽快处理的,管理人应主动及时报告,并提出拟采取的处置意见。遇紧急情形,管理人可以口头方式先行报告法院,事后及时补充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