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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政策/法规
英国公司:四种不同的破产程序
时间:2018-05-11 | 地点: | 来源:《盈禾体育》

    英国破产法的特点之一就是区分个人破产法(law of bankruptcy)与公司破产法(law of insolvency)。自1844年起直到1986年,英国先后有1929、1948和1985年的《盈禾体育》。最后一部把公司破产法吸收在公司法中的法律为1985年《盈禾体育》。1985、1986年的两部《盈禾体育》(Insolvency Act)把公司法的破产法规定移入单一的、包括个人与公司破产的破产法。1985年《盈禾体育》开始生效日(即1986年12月29日)就由1986年破产法取代。该法重新制定1985年法与1985《盈禾体育》中有关董事丧失资格的规定由1986年《盈禾体育》(Company Directiors Disqualification Act)重新加以制定。

    因此,目前英国涉及公司的破产的国会立法有三种:
(1)1985年《盈禾体育》。大部分有关破产的规定已重新制定在1986年《盈禾体育》中,但第196、425、427、458条仍然适用。
(2)1986年《盈禾体育》(Insolvency Act),共433条(section)、14个附录(schedule)。该法包括个人破产法与公司破产法。
(3)1986年的《盈禾体育》。
    四种不同的破产程序
    在英国,处理公司的无清偿能力有四种不同的程序供使用:
(1)管理接管程序(administrative receivership);
(2)管理程序(administrative);
(3)清算程序(winding up,liquidation);
(4)和解程序(compromises,composition and arrangements with creditors)。
    上述每一种程序都有它独有的目的,适用独有的原则。使用清算程序的场合虽最多,使用管理程序往往能通过债的重新安排和改组救活基本上健全的企业。
    管理接管程序

01
管理接管不同于简单的接管(receivership)。简单的接管指根据公司债文书(debenture)或1926年的《盈禾体育》,接管为债权人设定担保权益的具体资产。接管人的职能是用收入支付利息。但他无权处分担保财产,他的担保权益不是全面的,而是指定的。所以没有经营管理权,不必考虑公司债权人的集体利益。可见普通的接管只是担保权益债权人执行其担保权益的一种方式,不是破产程序。
管理接管人是1986年法使用的新名称,指用浮动担保(floating charge)担保的公司债文书项下债权人指定的接管人。浮动担保覆盖全部或基本上全部公司的资产。他的首要职能是接管公司资产,作出各种旨在清偿公司债文书项下欠款的财产处分,但应先支付他应得的报酬和管理费用以及优先债权。他虽对公司的债权人或受雇人不承担直接的义务,但由于他对公司承担义务,因此公司的债权人的利益得到间接的保护。如果企业能恢复到继续经营的状态,对管理接管人来说更为有利。因此现行法引进一般公司债文书的常用条款,授予管理人广泛的经营管理权。
管理接管人所依据的担保权益覆盖全部公司资产,他的行动势必具有集体程序色彩,即影响到全体无担保权益债权人的利益。因此,现行法倾向于把管理接管作为一种破产程序,例如有义务把浮动担保财产的收入先清偿优先债权人,向公司注册处提出报告,召开债权人会议等。

02
管理程序
这是现行法仿效美国《盈禾体育》第11章程序制定的新制度。英国法本来缺少这样一种机制,即由外界人员为无担保权益的债权人和公司本身的利益经营公司,阻止债权人强制执行公司财产,强制执行担保权益或清算公司,同时采取措施使公司改善经营,与债权人进行和解。管理人的权利虽与管理接管人的相似,但其任务则不同。他所关心的是债权人的整体利益,不是某一个担保权益债权人的利益。法院指定管理人的裁定产生的效力为中止一切诉讼的提出、继续、执行担保权益,以及未得到法院的许可清算公司。因此,在法律上本来有权以指定管理接管人阻止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司债持有人(第122条),愿意听从法院指定管理人。

清算程序
03
清算系指导致公司解散的一种集体破产程序。清算人(liquidator)的职能是收集资产,予以出售,确定请求权并在清偿清算费用后,按照破产法指定的优先顺序位次把净所得作为分配金额分配给债权人。分配完毕后,公司按照《盈禾体育》(第201-205条)宣告解散。
清算人不同于管理接管人和管理人,原则上没有继续经营权。
清算方式有两种(第587(1)条):(1)债权人自愿清算(creditors’s voluntary winding up)。这是指股东们以决议决定的清算程序,主要由债权人,不是由法院控制。公司与债权人都有权指定清算人,双方意见分歧时,除法院作出不同裁定外,债权人的指定生效。(2)强制清算(compulsory winding up)。这是指法院在公司无清偿能力时,由公司、董事或一个、几个债权人申请作出的裁定进行的清算(第124条)。法院的控制比前一种清算更加严密。对于进行中的自愿清算,法院得因申请改为强制清算。
 
04
和解
无能力清偿债务的公司得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协议可采用不同的形式,名称繁多,有moratorium, composition, compounding, compromise, arrangement, scheme of arrangement, voluntary arrangement。此外,公司亦能与债权人在本法之外达成协议。moratorium指延期清偿,但仍应全部清偿。composition指债权人接受低于所欠金额的一次或分期清偿。公司的结构不变,股东相互之间以及对第三人的关系也不变。公司的资产也不能转移。compounding为compositon的同义词。compromise指对有争议的债或难于强制执行的债达成的解决协议。arrangement与scheme of arrangement为同义词,内容广泛,包括把债权转换为股本,把有担保或无担保的债改为次位债,把有担保的债转换为无担保的债,增加或减少股本等其他新安排。
上述各种和解能:(1)按《盈禾体育》第425条进行,不问公司是否处于清算程序中;(2)在管理程序中进行;(3)按110条进行;(4)按第165-167条进行;(5)在破产程序外,以合同形式与债权人达成协议。